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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公司关于“12一拖01”“12一拖02”债券持有人债权申报通知

作者:一拖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收藏

  原标题: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一拖01”“12一拖02”债券持有人债权申报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按照《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合称“《募集说明书》”),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通过(会议结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一拖01”、“12一拖02”债券持有人仍有权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债券持有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张树开邮政编码:471004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6496743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人须在传真发出后2日内按本公告提示将债权申报相关资料邮寄至公司。

  联系电话:0379-64969424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更多公司信息,请访问: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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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e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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