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金塔县分配到首批农机补贴资金500万元。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实施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县农机局制定了农机补贴人员“八不准”,制度张贴上墙,接受方方面面农民群众和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
具体内容是:不准借用农民的身份套用补贴;不准接受企业和经销商的请托为其推销产品;不准违背购机者的意志在机型选择上越俎代庖搭车销售其他产品;不准擅自扩大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在办理补贴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不准在补贴工作中优亲厚友;不准在办理补贴过程中吃 、拿、卡、要;不准向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受益者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