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坚持农机补贴“八不准”

作者:金塔县农机中心|作者:王红艳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2012年甘肃省分配我县中央农机补贴资金500万元现已全部到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实施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金塔县农机服务中心在2012年农机补贴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农机补贴人员“八不准”, 即不准借用农民的身份套用补贴;不准接受企业和经销商的请托为其推销产品;不准违背购机者的意志在机型选择上越俎代庖搭车销售其他产品;不准擅自扩大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在办理补贴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不准在补贴工作中优亲厚友;不准在办理补贴过程中吃 、拿、卡、要;不准向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受益者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严以律已,高度要求切切实实将这一为民、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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