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条件审查工作,通过资质条件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供生产企业自主选择。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文件
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审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条件审查工作,通过资质条件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供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月9日前,农机经销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农机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2月13日前,区县农机局实地检查,向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经销商。
(三)2月28日前,市局复查,公示审查结果。
二、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条件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600万元以上;可开据十万元版及以上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营业、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m2,并具备独立的门市部、仓库、财务室;2名以上农机营销人员和3名以上售后服务人员。
三、经销企业需准备审查材料
(一)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培训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持证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管理制度
进发货、价格、发票、财务、档案、质量控制、“三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2011年12月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市局复查时间安排
区县 | 蓟县 宝坻 | 武清 北辰 | 宁河 汉沽 | 西青 静海 | 津南 大港 |
时间 | 2月14日 | 2月13日 | 2月23日 | 2月24日 | 2月25日 |
请各区县农机局提早与我局联系安排检查日具体行程,经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会计人员到场参加检查。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经销企业△ 资质 通知
附件:
2012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推
荐
材
料
所属区县:
申报单位:(公章)
二O一二年二月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制
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
营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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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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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 经营场所产权 | □租赁 □自有 | |||
总资产 | 万元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2011年销售额 | 万元 | 其中农机产品销售额 | 万元 | |||
经营场所面积 | m2 | 其中 | 仓库面积 | m2 | ||
门市部面积 | m2 | |||||
销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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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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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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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设施 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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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人 | 其中:取证人员 | 人 | |||
拟销售农机产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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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机局(中心)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