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机补贴政策呈现三大变化

作者:拂晓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日前,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我市今年首批购机补贴资金525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比2011年第一批资金4610万元增加640万元,增长13.88%。随着资金规模的逐渐增大,机具种类的增加,现行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性问题,为此,今年购机补贴在政策、操作程序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 

    一是补贴机具种类增加。今年我市补贴机具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小类89个品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和农民增收致富所需的机械,即重点用于土壤深松与整地、玉米收获、小麦精量播种等机械。从今年1月1日到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了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

    二是购机后方可申请补贴。为防止倒卖补贴指标及“围标”现象发生,我市今年的购机程序是:农民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补贴。同时,今年申请、核机、建档等工作将同时进行,农机部门将入户核查并编号喷字。

    市农机局负责购机补贴工作的同志提醒广大农户,购机时须与经销商签订好买卖合同,明确实际成交价和双方责权利。先差额购机不等于就一定能享受补贴,农民只有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才算真正享受到补贴。

    三是核查未见机具取消补贴。农户购机后农机、财政部门将组织入户核查,核查通过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认证书,同时进行“编号喷漆”、“人机合影”。如入户核查时未见机具,则视为核查不通过,取消其补贴申请。

    此外,获得补贴的农户,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必须经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擅自转卖或转让,将取消5年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662万元,共补贴机具10051台(套),受益农户达9751户,农机服务组织35个。拉动农机经营资金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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