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关于支持临沂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扶持的意见》

作者:临沂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山东省农机局根据《临沂市农机局关于落实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扶持政策申请省农机局扶持的报告》(临农机字[2011]56号),于5月8日出台了《关于支持临沂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扶持的意见》(鲁农机办字〔2012〕7号),明确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向临沂倾斜。

  2011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提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2011年10月9日,省政府召开山东贯彻落实沂蒙革命老区政策工作会议,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直各部门与省直部门对口联系对接争取相应扶持政策的要求,市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广泛里了解中部地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土地深松项目、农机创新示范项目、合作社建设、监理分成、省级优秀乡镇农机技术人员评选等方面研究提出了需省里扶持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关于落实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扶持政策申请省农机局扶持的报告》(临农机字[2011]56号)。2012年1月11日,省农机局高明飞局长上任第一天,市农机局局长崔照通同志即带领班子成员与省农机局领导和各处室进行了汇报对接,全力争取农机方面的政策倾斜。之后,市农机局又会同市财政局多次到省财政厅汇报争取。省农机局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临沂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扶持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临沂倾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人数向临沂倾斜,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优先向临沂安排,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数量和资金对临沂增加。并将适时向农业部报告,争取农业部对临沂农机化事业不断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上级的倾斜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180万元,比去年增长近20%;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奖励数量14个,居全省第一;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省里安排临沂3个,分别是郯城县的水稻机械化生产、沂南县、临沭县的花生机械化收获;农业部安排临沭县的玉米机械化收获项目。省财政支持的项目有,苍山县的玉米机械化收获,莒南县的花生机械化收获,平邑县的薯类机械化收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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