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树林省长做重要批示
5 月19日,苏树林省长在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信息报道《省农信联社提出贯彻落实< 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措施> 的五条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农信联社的五条措施很好, 将促进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在5月21日举行的省联社党委中心组( 扩大) 学习培训班结业仪式上,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鄢一忠专门将苏省长的批示向参加学习的全省各农信联社、农商银行理(董) 事长、主任( 行长)、监事长作了传达。鄢书记强调, 苏省长的批示既是对我们的充分肯定, 也是对我们的殷切期待, 全省农信系统要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落实省政府、省联社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各项措施, 把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工作重点, 优先保障设施农业贷款资金需求,支持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5 月15 日, 省农信联社专门出台贯彻意见, 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要始终坚持服务“ 三农” 的市场定位,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发挥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意见》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设施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先保障设施农业贷款资金需求, 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 简化贷款手续, 每年统筹安排一定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设施农业贷款,重点扶持信用良好、当地政府重点支持的设施农业企业或项目,探索开展面向设施农业的融资租赁业务。2012 年投放15 亿元专项贷款规模用于设施农业发展。
二、创新设施农业融资的担保方式。
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情况以及设施农业特点,继续推进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 积极创新担保机制, 进一步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大力发展林权、海域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仓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开展钢构大棚及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三、降低设施农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结合资金成本、借款人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支农惠农政策等综合因素, 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政策,在同等条件下, 对设施农业贷款给予适当优惠。严格执行银监会关于服务收费“ 七不准”、“ 四公开” 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进一步降低设施农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扩大设施农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积极开发适合设施农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服务; 编制金融产品目录, 依托当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展宣传工作,提升设施农业企业、农户运用金融产品和政策服务自身发展的能力;将从事设施农业的企业、农户优先纳入信息建档和信用评定范围, 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对主要的设施农业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目标客户建档全覆盖、目标客户信用评级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
五、拓宽支持设施农业服务渠道。
加快在设施农业企业聚集地布设ATM 机等自助设施, 推广电话银行、居家银行、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项电子银行业务,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除提供柜台服务外,通过 “小额支付便民点”、网银、自助设备等渠道, 为设施农业企业及农户提供便捷服务, 拓宽服务渠道, 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