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2012年第一期中央财政250万元购机补贴项目实施完成

作者:巍山县农业局 杨虎文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2012年,上级安排巍山县第一期中央财政购机补贴项目资金250万元,实际完成项目资金250万元,共补贴机具128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2台,补贴资金157.32万元;联合收割机16台,补贴资金47.97万元;插秧机20台、育秧机1台,补贴资金26.6万元;沼液车13台,补贴资金11.7万元;烘干机9台,补贴资金4.2万元;田间管理机械36台,补贴资金2.16万元;排灌机械1台,补贴资金0.0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购机积极性,直接带动农民投资农机280万元。

    项目实施中,巍山县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确定补贴对象。严把补贴对象确定关,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不符合补贴对象的申请者绝不纳入补贴对象,坚绝杜绝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补贴机具和申报补贴,列为补贴的农户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 二是强化机具核实。强化补贴核实工作,核实重点为: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与《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一致;农户出具的购机发票金额是否与成交价格(含农户差价购机款和补贴额)一致;发票上是否注明补贴额等。三是杜绝套购行为。县、乡农机部门在确定补贴对象时,注重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与补贴对象签订“购机承诺书”,明确购机补贴政策要求及补贴对象、经销商和管理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县乡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补贴相关人员必须签订责任制并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补贴对象确定关、购机核实关和报帐材料审核关。县级购机办在省级公布的经销商基础上,建立县级销商销备案制及工作人员承诺制。四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强化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存档。存档资料主要有:工作文件、会议记录、自检自查报告、验收总结、报账材料、归档表、承诺书、“三合影”、公示公布原件和影像文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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