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争取首批国家补贴资金760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分别较去年增长49%、33%。至5月底,首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受益农户3552户,补贴各类农业机械7938台(套),其中:耕整地机械(田园管理机、微耕机)2633台,收获机械(谷物联合收获、玉米收获机械)46台,排灌机械(钻井机械、离心泵)73台,动力机械549台,种植施肥机械87台,收获后处理机械41台,设施农业机械4358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130台。
为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补贴工作责任。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的要求,今年我省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按照上级要求,县政府成立了由林县长任组长,人大、政协、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工作,联合对补贴实施进行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莒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也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补贴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广泛宣传,全面推进补贴工作信息公开。4月13日,召开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县农机局、监察局、财政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农机站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着重就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结束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逐村张贴购机补贴一封信、政策解读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广泛地进行补贴政策宣传,使农机补贴政策深入农村千家万户。县农机部门分别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和产品质量投诉电话,详细解答群众有关补贴政策的咨询服务,受理查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三)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县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工作。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不人为限定生产企业和品牌,对所有生产企业一视同仁。同时,严格落实监督供货制度,切实履行供货监督责任,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额度等信息,分6批通过县政务网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公示到村,并在县农机化信息网进行网上公布,接受全社会广泛监督,把补贴机具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农民手中。 (四)强化服务,切实满足农民机械需求。针对全县农机技术推广实际,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还田机、花生覆膜机、配套手扶花生收获机等重点机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补贴。同时,结合全县优化服务环境安排部署,我们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快补贴机械网上录入速度,督促生产厂家及时供货并搞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所有补贴机械在三夏生产前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不误群众生产需要。在资金结算上,切实提高补贴机具抽查、核查工作效率,手续齐全后及时进行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尽早拨付补贴资金并增加结算次数,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