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

作者: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的要求,浙江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

    “阳光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八个公开”。一是公开支持目录。大力宣传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等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流程、补贴机具种类、申请办法等。二是公开经销商。及时公开辖区内所有具备补贴资格的农机经销商及其经销补贴产品,并督促经销商在营销场地显著位置,公布所经销补贴产品的基本配置、技术参数、销售价格。三是公开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2012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包括机具的种类、品目、档次、主要配置和参数以及相对应的补贴额度,并明确公开区域要延伸到乡镇覆盖到村户。四是公开补贴对象。将拟补贴对象的相关情况在其所在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方准许购机;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在政府网站等媒介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县域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购机金额等。五是公开操作程序。以流程图或图示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各经销点、乡镇、村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确保农民既看得到、也读得懂。六是公开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机制,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安排专人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布举报和投诉的地址、电话及受理人等,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和投诉举报事件得到及时解决。七是公开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影响较大的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八是公开网络监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在政府网站、农业(农机)网站等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举报电话以及各补贴对象购买情况和补贴额度等信息。

    浙江省农业厅明确了“阳光行动”各阶段的工作目标。4月,广泛宣传发动,为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月,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排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6月,组织5个检查组,分片交叉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月和12月,由各县先行开展自我考核评估,各市再对辖区县进行考核评估,省里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范畴。

    浙江省农业厅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纪检监察、财政、纠风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充分运用农民群众、新闻媒体、专门机关等监督资源,有效畅通信访、电话、网络投诉等举报监督渠道,并将活动成效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为农服务。深化为农服务机制创新,因地制宜推行农机购置补贴窗口服务模式。结合“进村入企”基层大走访活动,建立健全与购机对象的联系跟踪制度,及时掌握机具使用及售后服务情况,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年”,及时补充和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健全完善防控措施,筑牢源头防腐堤坝。要切实加强典型引导,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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