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2012年,伊犁州农机推广总站引进生物降解地膜600公斤,分别在察布查尔县堆依齐乡的棉花、甜菜及昭苏县洪纳海乡的中草药当归进行试验对比,试验示范面积150亩。 7月9日,伊犁州农机推广总站技术人员进行了田间调查,生物降解地膜已开始崩裂,表明进入到了崩裂阶段。(伊犁州农机推广总站 谢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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