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重要支农惠农政策,实施九年来,在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机工业发展诸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深受广大农村群众欢迎。现就我省农机补贴——差额购机制度利弊谈一些看法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差额购机制——有利有弊。
所谓差额购机制,就是购机农民(或农业组织)在履行了购机申请手续,得到县、市、省购机补贴指标审核确认后,缴纳扣除补贴额的差价款提货的一种补贴制度。
差额购机制补贴系统流程图:
差额购机制的主要特点是有利于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购机成本,特别是对于购买大型机械的用户,这一特点尤为明显。
差额购机制的弊端,从我们多年的基层实践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民享受补贴模糊性,差价购机制从理论和操作上是成立的,但容易在广大农民群众认识上形成误区,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宣传的问题,宣传到位了,可以消除这个误区。从我个人的观点,能直观、直接的问题何必复杂化,间接化呢?二是补贴工作繁琐性。差额购机制的前提是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制,购机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从流程图就可以看出,差额购机制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相比,农机补贴环节繁琐,带来农机工业资金周转缓慢,农机经销商成本增加,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成本也相应增加。据测算,在实行差额购机制时,办理单笔购机补贴业务成本高达105元,如此高的工作成本,很多地方农机管理部门勉为其难,有的甚至“踩雷”收费。三是制度缺陷衍生的不合理收费。差额购机制在结算上要求由具有结算资格的经销商(企业)结算,事实上人为增加了农机具流通环节,增加了农民的购机成本,大部分经销商都收取5—10%的开票费,这笔费用实际上间接转嫁或部分转嫁到农民身上。从理论上、制度上和操作上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存在以补贴额为标的的“开票费”一词。四是廉政风险集中性。从流程图显示,差额购机系统性廉政风险均在农机主管部门,各级农机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承担全部的实施和监管责任,承载全部的廉政风险,不利于保护农机系统干部。
二、直接补贴制——势在必行。
针对差额购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能否进行一次制度性改革,将现行的差额购机制改革为全额购机的“直接补贴制”,即由县、市、省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核农民申请,确认购机补贴指标,核实购机,同级财政部门再次核实购机并发放补贴款。
直接补贴系统流程图:
这种补贴制度如能实施,一是有利于增加农民受益透明性。农民和农业组织购买什么机具,享受多少补贴,直观明了,透明度提高,更有利于激发农民购机积极性。同时近几年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日益富裕,农村储蓄显著增长,加上农村信贷政策扶持,农民购机资金筹措已不是制约购机的主要矛盾,全额购机的条件已经具备。二是有利于减少环节。特别是资金结算速度大大优化,企业资金周转加快,有利于农机工业发展。同时,有利于杜绝经销商向购机农民转嫁费用,增加农民购机成本。三是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管。同级财政部门在发放补贴额的同时,可以先核实,再补贴。形成农机管数字(指标),财政管资金的制约机制,相应增加了相关监管部门权利和责任,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在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与农机部门责任共担,风险共担。四是有利于降低农机部门购机补贴工作成本。目前各级农机部门均是经济上较困难的单位,每年为农机补贴工作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改为直接补贴后,对农机部门是利大于弊。
三、配套措施,不容忽视。
在近几年基层农机补贴实践中,我们感受到这项政策是深受农民普遍欢迎的好政策,也感受到这项好政策的来之不易和落实之不易。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调研,使实施方案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二是建议加强目录管理,使补贴范围、品种和补贴标准更符合实际。要进一步突出推广重点,适当提高补贴额度,突破重点农作物、重点环节机械化,如机械育插秧设备可以考虑让农民无成本购机,适合山区特色的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工设备,也要相应减少农民购机投入。要进一步注重效益,适当减少低值、高耗、低技术含量农机具补贴,如补贴额在400元以下的家用辗米机、粉碎机、喷雾器、水泵、排风机等,这些品种补贴如果综合考虑农民购机成本,农机部门工作成本,实在得不偿失,没有实际意义,可以考虑取消补贴。要进一步体现公平原则,平衡确定同类产品补贴标准,增强公平性,引导公平竞争。如养殖机械中的鸡笼鸡架,2011年一般企业产品补贴2000元/组,独有武汉市某公司补贴3000元/组,2012年一般企业产品补贴900元/组(镀锌),独该企业又以饮水设备名义加补800元/组,实际上每组补贴1700元,显然有失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尽量避免补贴额大起大落。2012年补贴目录中大部分品种补贴额大幅度调低,降低了补贴政策的吸引力,要尽量做到定价有依据,补贴额稳定。三是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农机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高层要多做调研,抓住核心环节不放,简化和下放次要环节,科学确定办事程序。一是加强领导,加大对农机部门投入。农机补贴是中央惠农政策,事关中央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民生,事关政府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相应给予财力支持,适当配套工作经费。实施农机补贴政策,各级农机部门要确保做到“三个严禁”、“八个不得”,但农机部门也要生存和发展,建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协调出台政策,确保地方农机部门责任权利统一。四是加强农机产品价格监管。进入补贴目录农机产品销售价要在网上、农机市场、农机产品经销商等多渠道、多途径公示,省、市、县农机部门要加强价格公示督查,便于广大农民群众选择购机,维护农民群众议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