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促进平湖市农机装备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文件精神,市农机管理站积极组织开展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发动宣传、组织实施及严格核实,截止到7月31日,全市已经完成报废拖拉机补偿台数为25台,其中小型24台,大中型1台,申请省财政资金1.58万元,其中小型1.44万元,大中型0.14万元。
下阶段,市农机管理站将做好报废拖拉机补偿公示及上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将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同时做好数据再排摸、政策再宣传工作,为明年报废拖拉机补偿工作早做准备。通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拖拉机补偿工作并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市农机装备优化升级,并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