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六项举措推进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

作者:海宁市  作者:范旭辉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拖拉机报废财政补偿,是今年省首次开展的一项政策性工作,旨在鼓励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优化农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海宁强化六项举措,有序推进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报废补偿政策性文件。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制定出台了《海宁市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办法(试行)》(海财农﹝2012﹞45号),并通过广播、电视、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

    二是确定报废回收定点单位。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解体的相关要求,确定具有一定资质和拖拉机报废解体能力的海宁市金牛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市报废农机回收解体定点单位。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报废数量。经上门排摸登记和农机手本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省农业厅审核,确定全市今年拖拉机核定报废计划数为167台,其中14.7kw以下拖拉机161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6台。

    四是落实报废补偿资金。根据报废数量和补偿标准,全市共需报废补偿资金2625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05000元已由省农财两厅文件下达给海宁,市财政补助资金157500元,通过专题报告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分管市长批示市财政局足额安排资金。

    五是开展报废拖拉机回收解体。列入今年报废补偿计划的拖拉机集中到海宁市金牛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回收解体,严格按照拖拉机报废解体相关要求,拆解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按市场价格作废铁处理,不让一个报废零部件重新流入市场,还推出上门回收普遍老华、运输不便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机具服务。   

    六是做好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整理报废解体的拖拉机相关材料,一机一档,在补偿对象所在镇(街道)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并上报省农、财两厅复核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机户,确保补偿政策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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