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和农机作业市场的双重拉动下,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业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由于机手不能迅速熟练掌握这些更先进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操作性能,加上旧农业机械长期使用接近报废期或已经到报废期等,这对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为掌握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的整体状况,总结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近期,夏津县农机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夏津县是农业大县,农机大县,辖10镇2乡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开发区,310个社区(村),面积882平方公里,人口52万,农机总动力1032284千瓦,大中小拖拉机12611台,联合收割机981台,各种配套农机具13520余台,全县驾驶操作人员20000余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文化素质、技术水平较低,各种机具的技术状况较差,形成农机事故隐患,造成安全形势严峻,总结起来具体情况如下:
1、农机事故发生呈现分散性。由于农业机械作业地点分布于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其事故的发生也遍布农村广大区域,具有分散性。农机拖带农具作业及挂接农具或者在入库、停放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也易发生事故,存在自伤现象。
2、农机事故发生季节性强。农业机械事故多发生于“三夏”, “三秋”的大忙季节。这时期农民为了抢收抢种,各种农业机械投入使用,满负荷作业,驾驶操作人员疲劳驾驶操作,机具的维修保养也无暇顾及,导致事故多发。
二、夏津县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调查中发现,几乎60%左右的机手是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操作技术素质差,安全生产知识少,主动学习培训的少。因此,存在重使用、轻维护、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规操作、多拉快跑等现象,非常普遍,直接导致了各类农机事故不断发生。
2、农机安全管理和服务机构力量不足。县乡(镇)农机监理机构直接担负着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使命,但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乡镇农机站农机监理力量不能充分的发挥,大部分乡镇农机站只设一人兼管包括农机在内的农业工作,精力分散严重。基层农机监理力量的不足,直接影响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农机执法规范化程序不够,机构设置、办公装备上是软件不软,硬件不硬。农机监理技术装备落后,缺乏专项资金投入,办公经费的不足制约着农机监理工作开展。
3、法律规定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有管理权,但没有监督检查权,公安交警部门由于警力不足,所管机动车辆过多,而无暇监管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这就造成了对于上道路违法行驶的农用机械农机监理部门无权查处、公安交警部门无力查处的执法空缺现象,为道路安全行驶埋下隐患。
4、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缺乏有效性。一些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没有层层落实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另一方面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其次是缺乏监督性。县、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机手对平安农机的思想认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现代媒体和出动宣传车、科技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机安全生产家喻户晓,以增强广大机手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学习,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农机监理工作的法制性、政策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很强,因此首先要提高法律素养,农机监理人员应学透吃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加以运用,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农机监理人员的行为。另外要以开展行风评议为契机,使农机监理人员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真正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3、健全各级农机法规,为农机安全监理创建合理的执法空间。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级,必须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或修订农机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确定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范围,增加对变形拖拉机、农田挖掘机、推土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消除农机具的安全生产隐患。
4、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责任制。根据上级部门的布置与要求,结合全县农机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实行站与乡镇、村、农机手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安全管理网络。
5、强化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职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