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称新推广法)将于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推广法宣贯工作,农业部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有关要求,我站定于今年8月下旬在北京召开新推广法宣贯准备工作座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研究提纲”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座谈。
二、参加单位
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湖南省农机推广站
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甘肃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请以上单位派1名相关专家参加相关问题起草讨论工作,并参加今后体系建设规范编制相关工作。
三、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23日~8月26日,会期2天,23日报到,26日离会。请会议代表23日自行前往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集合,统一前往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北京四川五粮液龙爪树宾馆(北京市朝阳区龙爪树北里312号),电话:87699988。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江西大厦南对面),联系人:王超、赵斐,联系电话:010-67696205。
四、有关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研究提纲”(附件1)内容,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以便在会上交流座谈,会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农业部相关司局。
2. 请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参加研讨人员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010-67696205。
附件:1.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研究提纲
2.参加研讨人员回执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