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宣贯准备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作者: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称新推广法)将于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推广法宣贯工作,农业部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有关要求,我站定于今年8月下旬在北京召开新推广法宣贯准备工作座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研究提纲”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座谈。

二、参加单位


    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湖南省农机推广站
    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甘肃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请以上单位派1名相关专家参加相关问题起草讨论工作,并参加今后体系建设规范编制相关工作。

三、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23日~8月26日,会期2天,23日报到,26日离会。请会议代表23日自行前往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集合,统一前往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北京四川五粮液龙爪树宾馆(北京市朝阳区龙爪树北里312号),电话:87699988。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江西大厦南对面),联系人:王超、赵斐,联系电话:010-67696205。

四、有关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研究提纲”(附件1)内容,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以便在会上交流座谈,会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农业部相关司局。

    2. 请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参加研讨人员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010-67696205。
    
附件:1.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研究提纲  
      2.参加研讨人员回执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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