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第二批)的通知》(黔财农〔2012〕148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农委下达我市第二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040万元,其中:花溪区250万元,乌当区120万元,清镇市140万元,息烽县20万元,开阳县250万元,修文县220万元,南明区20万元,金阳新区20万元。由于第二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未配置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第二批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原则上执行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第二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的及时下达,对全市顺利开展农机秋收秋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