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作者:汶上县农机局 徐凤梅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购买补贴的农机具为农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兴机富农”已成为农民朋友增收致富的一种有效途径。然而“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现象也屡见不鲜,农机质量问题投诉量也相应增加。因此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责任越来越重大。作为农机质量监管投诉部门,更要把好农机产品质量关、性能关,当好农机行业的“守门人”,为农民购机当好参谋,把净化农机市场做为长期的大事来抓,这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措。

    一、当前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面临的现状和问题

    1、农机质量监管有了新的内容。农机质量监管是对农机产品质量和运用效果有机结合程度进行监管的表现形式。新时期农机监管包括对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四项主要内容。

    2、农机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一是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由于竞争压力的增加,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压力,使用劣质材料甚至改变零部件的使用材料;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快速扩张,片面追求销售规模而忽视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导致农民购买后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些企业,为了尽快占有市场,一个新产品问世,很多技术细节尚未完善就匆匆推向市场,最终在安全性上存在隐患,影响农民消费者的作业收入、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二是农机手的使用水平高低不平,部分使用者操作不规范导致一些质量问题被放大,是投诉增多的一个间接原因。近几年来,由于机手增多,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初次购买农机,没有使用经验、使用水平不高,也是产品故障频度较高的一个原因。

    3、投诉监管体系建设不健全。一是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从现有的涉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一项条款将农机质量监管单独列支,从而使质量监管的法律性不强,执行时缺少力度。农机部门对质量监督时常出现“失监”、“弱监”现象,协调过程中依据不充分,是无法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比如“农机三包规定”中缺少罚则;农机作业质量、 售后服务质量目前无相应的法规等。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售 后服务质量是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明确的业务范围,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质量责任进行规定,以指导各级投诉监督机构的日常工作。二是监管体系不完善。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机监管需要时时有效进行,而目前的状况是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更没有建立一套自上而下,适用于当前农业发展需要的各级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因此使农机监管缺乏应有的效果。三是监管人员有待于培训。由于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是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发展,因此许多知识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陌生或不熟悉的,这就要求从事农机质量监管的人员必须具备适应发展了的形势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因此需要对农机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不仅掌握相当丰富的法律法规,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性理论和操作技能。四是监管所需仪器设备不足。农机出现质量问题,不仅要用仪器设备去检查农机的内在质量,也要用仪器设备对农机的作业性能、维修质量进行科学的判断,目前的状况是只有省级以上的专业的质检机构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而对于省级以下的监管机构却不具备用于监管的仪器设备,使监管缺乏科学性、权威性,从而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二、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丰富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文,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

     2、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和处理质量事件。监管体系由省延伸到县一级,使监管形成点面结合的网状结构,从而使监管真正达到应有的实际效果。对于农机产品在“三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农民的呼声,需要通过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倾听用户的意见,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向生产企业反馈,向当地政府报告,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3、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要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使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手段和设施,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设备,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实际检测,从而在量化方面为监管的质量提供物质上的保证。

    4、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平时我们要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农机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认证的的政策法规,要为农户提供名优农机具商品信息等技术资料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销售维修网点的宣传,使广大农机产品生产者、经营和维修人员、使用者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农机质量监督的政策、法规, 分步化解农机消费者与销售者、生产者的矛盾,把公正、公平调解处理好每件质量纠纷案件当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民心工程”来 ,同时当作调解商家与用户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安定之大局来 ,使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对农机市场的执法管理,特别是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检查、打假、处罚等手段督促规范农机经营,使企业和个人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完善的 后服务,明确所要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从事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组织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推广许可证,要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服务制度,使农机市场逐步形成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的局面,。(汶上县农机局 徐凤梅)

新闻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