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涟源市农机局 李淑惠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我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按照“依法规范、有序引导、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对全市农机合作组织进行了调研,截止2011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家,分别是:涟源市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涟源市星天伟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入社农户226户,从业人员281人,拥有各类机具512台套,其中中型拖拉机组16台套,小型农田改造挖掘机2台,装载机1台,耕整机102台,联合收获机85台,插秧机20台,资产总值达近591.85万元。服务范围涉及全市20个乡镇573个行政村和邻近的安化县渔水、新邵张家冲、双峰太平寺、冷水江三尖等周边县市的乡镇。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完善,服务方式更加便民,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效显著,“龙头”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一是促进了农机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动了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机化的发展质量。同时,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降低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本,示范带动能力强、效果好。

    二是完善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充实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间环节,有效承载了基层技术推广、政策宣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等农机管理工作,为基层农机服务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作为农机服务的延伸和补充,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效地把广大机手组织起来,联合起来闯市场,提高了农机的规模化作业程度。

    三是提高了农机作业的标准化。农机规模化作业和示范区发展,提高了农机作业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起了3处农机化示范区,为农机作业标准化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四是促进了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统一经营向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解决农田弃耕、撂荒问题,支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五是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和培训平台,他们在技术上互帮互学,利益上互助互惠,信息上实现共享,增强了标准化生产和协作意识,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农机户以资金入股合作经营,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减少了一次性投入,降低了农民的投资风险,使农机作业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已经逐步渗透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中来,农机作业市场的扩张,技术装备更新,作业模式的创新都将成为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农机专业合社将不断为农民搭建更加广阔的增收舞台。

    二、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运行模式

    按照“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要求,该社实行股份制管理,开展集约化经营和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的发展路子,并面向全市及相邻县市,为农民提供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农机专业服务。其经营涉及机耕、机播、机收、运输作业、农机修理、信息技术咨询、小型农机具销售等。其利润分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股金比例(包括入社股金和拖拉机折价股金)进行分配;二是按出勤作业率和工作效益进行分配,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和作业金提成,实行单人单机核算,作业收入按10%上交为集体积金,扣除平常正常开支外,其余部分年终按股份进行分红。在管理上,先后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服务纲要》《合作社纲要》《合作社社员管理办法》《合作社机具维修维护细则》《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农机服务助民富,互帮互助促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结对共建”活动。一是推行价格公开制,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耕地100元/亩,收割100-120元/亩,价格低于市场价,使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二是开展帮扶互助活动。党员社员主动与家庭劳动力不足的困难户结对子,通过“一对一”和“多对一”的方式为困难农户免费提供农机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数量少、影响带动小。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到目前还只有2家,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不足。

    二是主体结构单一、服务领域不宽。农机合作社大都由青一色的农机大户组成,主体结构单一,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专业的管理人员、专职的信息人员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方面的人员,且以从事单一的机收服务居多,机插、机耕、机烘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服务明显不足。

    三是管理制度有待规范、运作机制有待完善。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农机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设置、工商登记、民主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偏低,发展内在动力不足。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存放高性能、大型农机具的厂库棚建设用地短缺,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农机服务组织在享受工商登记、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用地安排、用电用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仍未能得到落实,或难以执行到位。

    四、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农机化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明确农机化发展的组织模式以合作社为主,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主体,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性保险、用电、用油,特别是用地上给予支持,协调各部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设施建设,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农机具场库棚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具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亟待各级财政的扶持与投入。

    三是依法发展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和“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使其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初级阶段向规范的高级阶段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宗旨是“民办、民营、民受益”,农机专业合作社隶属于现代农业企业行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内部管理水平高低,代表着一个专业合作社的成熟规范程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定期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水平、操作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建议市级财政将培训经费纳入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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