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开展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排查统计工作

作者:黄健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6日
  为了摸清全市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实际状况,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为下步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做准备,烟台市农机局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排查统计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高度重视,把开展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排查统计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安排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排查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明确标准,认真开展排查统计。此次排查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所规定的报废标准,在充分对本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排查统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村委会,争取支持和配合,结合购机补贴、合作社建设、农机“三率”整治等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底数,统计造册,为下步报废更新工作做准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将所有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档案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造册,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封存拖拉机档案单独保管。
 
  三是登记造册,按要求统计上报。对排查出的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逐一登记,按要求填写《烟台市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统计汇总表》和《烟台市预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层统计表》,按时汇总上报。(烟台市农机局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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