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有15大看点,分别为:
1.今年浙江省下达给我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200万元,比去年910万元增加290万元,增幅31.87%,居全省各县市第二。
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坚持“三个优先”,即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生产机具补贴;优先支持服务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主导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优先支持开展村级统一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的机具补贴。
3.购机补贴对象仅限定于户籍为本市的农民以及市内有关合作社等。
4.补贴机具分类更规范。去年是12大类37个小类116个品目的机具,今年取消了1大类7个小类37个品目的补贴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全市去年是按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分类,共有1个小类1039品目1048个分挡;今年大中型拖拉机按马力分类,减少到只有1个小类2个品目55个分挡。
5.有些补贴机具的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减少。如:10吨级的谷物烘干机,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从7万元,减少到今年的5.5万元;6行高速插秧机,久保田2ZGQ-6B和洋马VP6,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从6万元,减少到今年的5万元;上海纽荷兰SNH50450马力四轮驱动大中型拖拉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从去年的2.5万元, 减少到今年的1.45万元等。
6.所有企业,今年不再享受购机中央补贴资金。包括粮食收储企业、种子公司、农业企业等。
7.谷物烘干机的购置户,必须具有烘干用房,农户个人购置需有200亩以上承包土地。烘干用房须经相关的土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具有土管部门正规批准手续。
8.今年农户购机按“全款购机”。补贴对象凭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再到省级统一公布的经销商处实行“全款购机”。
9.结算新增2项内容。须凭户口本原件和邮政储蓄“一卡通”复印件。
10.对2010年来已享受购机财政补贴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申请,须经乡镇(街道)人员现场核查。
11.今年农户购机,严格遵守“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对未申请、或者未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的购机农户,不再受理其购机申请、一律不予补贴;对先购买机具后补办手续的购机户,一律不予享受今年的购机补贴政策。
12.2012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不得参与、经办代办或陪同农户前来市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任何购机补贴手续。
13.农机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农户申请购机补贴时,向购机农户指定或介绍经销商、农机品牌等。
14.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农户,购机农户需要取得驾驶证和新购农机的行驶证。如果购机农户本人年龄大于60周岁不能再考驾驶证的,允许该购机农户提供本家庭户口(同一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的驾驶证,非同一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不能使用。不包括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
15.新购的农机只限定申购农户本人使用,不允许租借他人。允许联合收割机在全国范围内跨区作业或使用,允许拖拉机在浙江省范围内跨区作业或使用,而谷物烘干即只允许在户籍所在地安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