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人民政府针对夏、秋大忙季节焚烧秸秆日益严重的状况,专门召开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所有乡镇负责人会议,同时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决心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意见》明确“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总体要求,主要通过实施秸秆肥料化还田等七大重点工程,提出全市每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000台以上,其中70马力以上不低于60%,并按1:1配套秸秆还田机,所有收割机全部安装粉碎装置,未安装或改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全量还田区域内作业,收割田块留茬控制在15厘米以下。
《意见》加大了政策的扶持力度,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除省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外,由各县(市、区)财政再按每亩30元给予奖补,对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插秧集成技术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优先和倾斜。购置大中型还田机械除省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台套再补贴6000元,其中拖拉机补贴5000元、还田机械补贴1000元;小型秸秆还田机械每台套补贴1200元,其中拖拉机由县(市、区)财政补贴1000元,还田机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100元。对市内联合收割机改装切碎装置的,除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外,市财政每台补贴100元。
《意见》对督查考核作了明确规定,每年夏、秋收获期间,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督查组,采取包保形式驻县督查1个月。市政府从今年起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和包保督查单位实行捆绑式考核。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及工作考核。在全市建立保证金考核奖惩制度,由基层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逐层逐级向上级政府缴纳保证金,市级保证金标准为每个县(市、区)30万元,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各15万元。对无焚烧点的地区按照保证金予以等额奖励;每发现一个火点扣1万元,罚完为止。对全市首个焚烧点所在县(市、区)一次性扣罚5万元外,现场召开后进典型会议,地方主要负责人在大会和市级媒体上作检查;同时在区域综合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并与各县(市、区)首个焚烧点所在镇同列为市级后进重管单位。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禁烧工作失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