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被确定为2012年山东省农机更新报废试点市

作者:刘芳园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为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机构,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商务厅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莱州市被确定为2012年我省15个(不含青岛市、莱芜市)的20个县(区、市)试点之一。

    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莱州实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将会采取先报废更新后补贴方式,按照先申请先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行终止的原则进行。

    拖拉机报废补偿的对象将会是我市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提供村委会证明),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相关报废标准和技术条件,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随着试点工作的陆续展开,莱州市农机局将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农机发展实际,制定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操作办法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刘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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