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械化保护性耕作。1992年,山西省农机局和中国农业大学合作从澳大利亚引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生产技术,当年在临汾市尧都区、寿阳县布点进行了试验研究;199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2002年,历经十年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山西省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2002年全国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在山西省召开之后,这项农业工程技术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山西省主要领导的肯定和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加快发展这项技术。200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山西省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意见。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由示范推广阶段转向了大面积普及应用阶段,到2011年底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了1108万亩,覆盖了全省11个市、104个县,受益农民达到1320万人。据测算,2011年项目区增产粮食6.94亿公斤,节约生产成本3.32亿元,总节本增收达到17.2亿元。从1996年开始,全省累计投入项目建设资金9.4亿元,15年时间全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区累计增产粮食35.4亿公斤,节约生产成本19.7亿元,总节本增收达到81.2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资金投入、建设速度和建设质量方面,山西省保护性耕作一直居全国前列。
(二)农机跨区作业。农机跨区作业发源于山西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山西省在总结农民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作业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小麦机收“南征北战”(即农机跨区作业)的新型农机服务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这一农机服务模式的重大创新,有效实现了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对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1996年,农业部将这一服务模式推广到稻麦主产区,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农机跨区作业。进入新世纪后,山西省农机部门将这一农机服务模式延伸到了春秋两季,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机械化秸秆还田、玉米和马铃薯机收为重点的农机跨区作业,有效拓展了农机服务领域和范围,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11年底,全省玉米和马铃薯收获机分别达到了6515台和4133台,机收水平分别达到了26.5%和32%,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发展实现重大突破。
(三)农机购置补贴。山西省是全国较早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省份。2003年,山西省长治市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大中型拖拉机更新的补贴,率先进行了农机购置补贴的探索。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机购置补贴列为中央重要支农惠农政策当年,山西省投入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资金932万元,引导农民投入4000余万元购置大中型拖拉机700余台,配套农机具1400多台件。2005年,山西省农民开始享受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6年,颁布实施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将其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导农民购买农机具、使用农机具、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重要扶持措施。2008年,率先在全国开发了《农机购置补贴网上审批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农机购置补贴网上审批、动态统计、网上监控、信息发布、自动生成电子档案等多种功能,既缩短了审批时间,又方便了农民购机。截至目前,山西省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省财政投入1.6亿元,市县配套1.3亿元,累计引导37.65万户农民购买各类农业机械46.8万台(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起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农机化快速发展的良好成效。
(四)农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2006年,山西省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农机综合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这部条例集管理、促进和发展于一体,扶持措施较上位法更多更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全国地方性农机法规方面开了先河。这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农机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农机化发展也步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2009年以来,山西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有利时机,先后出台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农机手培训补贴、农机以旧换新等18项农机化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与《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法规,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
(五)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管理。2002年,山西省创办了《农产品加工》杂志;2005年,经山西省编办批准,成立了山西省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管理站,同年山西省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协会挂牌成立,这些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2007年,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将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2010、2011年连续对农产品加工机械实行了累加补贴政策,全省农产品初加工装备快速增加,发展到了33万余台(件)。2011年,山西省将农村磨坊油坊建设纳入了全省民生工程,在山区、贫困、偏远区域建设“小磨坊、小油坊”,到目前为止,已在全省建成农村磨坊、油坊300余个。
(六)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山西省提出了“以农机大户为龙头,以农机经营户为主体,以中介组织为纽带,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对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重大调整,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中介服务组织蓬勃发展。2005年,全省首家农机合作社成立。2008年,山西省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集零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机具租赁、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和组织作业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机大院,当年新建农机大院148个。2009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1亿元用于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与省财政、国土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山西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山西省农机合作社版面内容参考样本》,开发了《山西省农机服务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规范化建设典型42个,与省总工会农林水气劳动竞赛委员会连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劳动竞赛”活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416个。2011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共完成作业面积2787万亩,占全省农机作业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总收入实现5亿余元,单车作业纯收入3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普及应用、促进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