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用政策杠杆撬开秸秆利用之门

作者:新华报业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1日

  秸杆焚烧是夏秋两季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如何在秸秆综合利用上走出新路,这是从根本上实现秸秆禁烧的治本之策。盐城市盐都区政府立足本区实际,最近制定出10项扶持政策,为秸秆综合利用启开了发展之门。

  1、全面落实生物质发电优惠政策,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每千瓦时补贴0.1元;符合条件的享受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2、对消化秸秆5000吨以上的锅炉使用单位,经财政部门会同质监、供销部门核实,区财政按每万吨1万元标准实行奖补。

  3、对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且规模在20万平方尺以上的种植大户,区财政对其购买菌种和建设冷库给予补贴。

  4、对年消耗秸秆30吨以上的畜牧集中养殖区,区财政按每吨20元标准给予补贴。

  5、对供气农户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建设费补贴50万元;秸秆气化站建成投入运营后,由区财政每年补助运转经费5万元。

  6、对新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参照工业企业工程中心补助政策,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每项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

  7、对当年新办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企业,年消化秸秆2000吨以上的,每个奖励3万元;达5000吨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达1万吨以上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原有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企业,年消化秸秆达1万吨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2万吨以上的每个奖励4万元。对秸秆初加工实体年加工并销售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产品2万吨以上的,按每万吨1万元进行奖补。

  8、稻麦秸秆初加工(包括压块成形、打捆等)实体所需用地视同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用地和规模猪场用地给予优惠;初加工实体所耗用的电费,其工业电价与农用电价差额部分的40%由区财政给予补贴。秸秆初加工的用电量,由区财政会同供销、供电部门根据实体秸秆加工量和销售量、实际用电量进行核实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兑付。

  9、夏、秋两季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夏季集成机插秧示范匡口按每亩6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10、对新购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购买秸秆还田、播种、旋耕一体机的,在执行省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基础上,由区财政对作业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再补助1万元;对新购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的补贴6000元,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补贴5000元、还田机械补贴1000元;对区内联合收割机改装切碎装置的每台补贴1000元。

  目前,盐都区已有一大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正在积极组织论证和实施,预计2012年全区60万吨秸秆总量,综合利用率可达8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35%以上,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加工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盐都区环保局王永富 陈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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