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政府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见

作者:大丰市农委 张连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日前,大丰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大政发[2012]125号),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意见》指出,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坚持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措施相结合,全面展开,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积极推行“2+X”模式,以整村推进为抓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收贮发电为主,秸秆固化压块、秸秆覆盖培肥、秸秆制作食用菌基料和沼气等多种形式为辅的综合利用总体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意见》明确,各镇(区)要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户,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35%以上的,除省级项目奖补外,市、镇两级财政每亩再给予30元的作业补助。同时,对不实施秸秆还田的田块,村组安排临时堆放点,就近收集。要求各行政村按照稻麦种植面积大小必须确保新建1-3个秸秆收购点,收购点所在村秸秆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70%以上的,市、镇两级财政对秸秆收购点给予补助,按每吨20元进行奖补(收购量以实际购销凭证及台账为准)。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整村推进示范村,按稻麦种植面积大小分别给予5、4、3、2万元的奖励。

    《意见》要求,“双秋”期间,市政府成立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分管负责人集中办公,分头负责。抽调的九个单位相关人员必须脱产驻点到所挂钩镇(区),督促指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缴纳工作保证金,与挂钩镇(区)同奖同罚,实行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动态。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媒体宣传,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不力的镇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确保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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