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作者:安徽农机化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为优化装备结构,临泉县被省选定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8个试点县之一。日前,县农机、财政、商务三家联合制定了《临泉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报废更新补贴本着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

    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县辖区内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规定报废旧农机新购买农机的,均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今年报废更新补贴机具为合法拥有的老旧拖拉机、收割机。报废一台农机,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购机补贴资格,原则上同一用户不超过3台。2012年已经通过补贴购买拖拉机、收割机,且在监理部门办理手续的机主,如合法拥有老旧上述机车尚未报废的,可申办相应数量的报废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10年。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机型和类别不同在500-18000元之间不等。

    操作程序为申请报废、核实注销、回收农机、集中解体、购机补贴、更新补贴6大步,各步骤均有具体严格的工作规范和责任要求。

    为切实搞好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该局对回收单位的确定和具体实施提出硬性规定及要求,确保真正做到机主满意、企业满意,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农机得发展,好事得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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