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达平顶山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500万元。平顶山市确定汝州市、郏县、鲁山县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其中汝州补贴金额为150万元,郏县150万元、鲁山200万元。
此次补贴范围为: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录相关信息,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报废标准,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具体的补贴金额为:拖拉机500元至11000元,联合收割机3000元至18000元。各县(市)依据下达的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额度,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的原则执行,资金额度用完即行终止。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到所在县(市)农机监理部门登录报废机具有关信息,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填写后交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机主凭有效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到购机补贴经销商处购机,农民交所购新机的差价购机款。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实际购机款。
农机所有者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回收单位核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持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凭证的机主方可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