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月4日,伊犁州农机推广总站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进行了学习。
该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进一步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要求加强推广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施条件建设和推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快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重点的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通过学习,伊犁州农机推广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精神,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伊犁州农机推广总站 田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