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市农机局长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确保机补资金和农机队伍安全,结合运城实际,运城市农机局出台市、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十个禁止。
一、禁止委托农机经销企业代办代签农机具补贴协议或农机具审核手续;
二、禁止在农机经销企业报销个人应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禁止农机部门领导干部与机补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参股、帮亲、带友等方式从事或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四、禁止与经销企业串通一起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或强制农民购买违背意愿的农机补贴产品;
五、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六、禁止以任何理由为农机经销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禁止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机经销企业廉价购买农机具;
八、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农机经销企业乱收费;
九、禁止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机经销企业借款;
十、禁止借农机购置补贴收取农机经销企业任何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