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2013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沅陵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大力推广水稻育插秧技术,同时出台五项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推广插秧机130台,实现机插水稻15万亩的目标任务。
一是进行总体布局。全县建立8个核心示范区、9个示范片、6个示范点,杜绝出现机插秧空白乡。将23个乡镇按水田面积和农机化发展水平划分为三个档次,确定8个乡镇为第一档,作为农机化发展先行乡镇;9个乡镇为第二档;6个乡镇为第三档。第一档乡镇要推广插秧机10台以上,机插面积10000亩以上,建立一个2000亩核心示范区;第二档乡镇要推广插秧机5台以上,机插面积6000亩以上,建立一个1000亩示范片;第三档乡镇要推广插秧机3台以上,机插面积3000亩以上,建立1个100亩示范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农机局局长、科技局局长、科协主席、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农机局),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成立水插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农机、农艺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各乡镇的技术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推介。3、以农机化先行乡镇为重点,将全县23个乡镇划分为8大片区,成立8个片区领导小组。农机化先行乡镇的乡镇长为组长,农机局包片区领导、乡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机和农技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统筹协调本片区的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
三是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落实目标任务责任状,将全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乡镇分解到村,层层抓落实。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目标任务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的综合绩效与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组织专门检查组对乡镇进行检查。对完成任务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通报批评。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1、对购买育插秧机械设备的农户,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100%到位。2、县财政继续执行累加补贴资金政策。①购置高速、四行以上插秧机,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台分别累加补贴9000元、3000元;购置两行插秧机,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累加补贴2000元。②机插秧作业50亩以上,县财政每亩累加补贴10元。③县财政对机插秧技术推广的先进乡镇给予奖励。④对购置2台以上插秧机且机插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示范户,县政府给予重点扶持。
五是健全技术服务。县农机局班子成员分片区包干负责,带头当好技术指导员。农机系统全员参与,明确任务到人,强化责任到人。继续实行技术服务分乡负责制和技术指导员岗位责任制。确定50名县级技术指导员和100名乡镇级技术指导员对1000亩、500亩和100亩以上的机插秧大户采取一对一结对挂牌服务。重点做好育秧、机插秧及田间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