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王汉平)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年”活动,确保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2%,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为此,我市特设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在今明两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机具推广补贴和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机插秧整体推进村补助等。
此次设立的农机化发展基金的补贴对象为本市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合作组织成员。农机化发展基金的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为:购买高速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5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三种机具,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实行等额累加补贴;购买高效植保机、秸秆打捆机、粮食烘干机三种机具,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50%累加补贴。购机者在购机时实行“全价购机”,先予支付,不得抵扣。
购机者除按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履行申报程序外,在申报补贴结算时,还需提供本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农机合作组织成员购机的,除提供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与合作组织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所有享受本市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必须书面承诺所购机械通过合作组织服务于农业生产且3年内不得转让。
为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我市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将对享受本市补贴的农机具登记造册,加以监管。同时,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将会同各乡镇,分别对申报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的机主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发购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