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暨粮食生产工作会议上,就加快推进全县农机化发展进程,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双峰县2013年农机化工作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农机管理工作,促进粮食生产,该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省市相关精神,特签署责任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度。成立由乡镇长(经开新区管理处主任)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落实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精神,安排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设立补贴受理窗口,并于受理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进行见人、见机、见票的实地核查;及时公示补贴信息,定期报送申报补贴资料,分类建立补贴台帐,确保随查随有;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严惩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二要加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广力度。于5月10日前完成育插秧机具推广任务,分早、中、晚三季完成全年机插秧面积推广任务。早稻有连片500亩以上的机插秧示范基地,村村有机插秧,消灭空白村。组织种粮大户、购机农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供种、育秧、机插、防治、管理一条龙服务。三要加大农机安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续建活动,年内建成1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村,10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户;确保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发牌发证率达100%,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年检年审率达90%以上;加大农机安全宣传与考核力度,与村级组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的安全监管,主动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搞好辖区内农机具、农机企业与农机两个网点的实地检审和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全年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责任状》还明确了农机化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经开新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细则,由高分到低分评出先进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不力或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乡镇(经开新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农机站长进行诫勉谈话,从严追究责任等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