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行业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农机化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和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农业机械的使用已逐步扩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带动了农机维修市场的繁荣发展,农机维修行业已成为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服务产业,农机维修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期,巨野县农机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209.4万千瓦,拥有拖拉机2.1万台,配套农具3.3万台,种植业机械6.2万台,及相当数量的畜牧业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目前我县农机维修工作的开展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依托个体经营的农机维修网点;二是农机大户和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自行维修;三是农机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其具体发展状况如下:
农机维修网点是我县农机维修的主力军,全县75%以上的维修业务依靠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目前,在农机部门登记并参加年检的农机维修网点共有195个,根据抽样调查,其中大多数是固定资产在10万元以下的个体经营者,约占调查总数的82.3%,维修网点的从业人员总数为596人,由于农机维修网点大多经营规模较小,因此每个网点的从业人员一般只有1~3人。
巨野县农机维修网点的业务范围是基本按照国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行定级的。目前,全县农机维修网点绝大多数属于三级维修点,其数量为149个,约占全部维修点的76.1%,主要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二级维修网点共有6个,占全部维修点的3.1%,主要从事拖拉机、收割机及各类农机具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等;同时,我县还有专项修理点40个,约占全部维修点的20%,主要从事电机修理、电气焊、扳金、补胎等简单修理。
与以上不同维修点等级相对应,我县农机维修点中,有的维修能力较强,可进行机械加工、柴油机修理、技术测试、配件供应等一条龙服务,但是大多数网点只能进行换件修理和简单的修修补补。另外,还有的维修网点只能进行农用三轮车和农用小四轮的修理。
全县农机维修网点的技术其技术能力和服务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维修设备配备:一般维修点的设备、计量器具、手工具等拥有情况,皆符合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要求,如都有电气焊设备、砂轮机、台钻、手电钻等,根据抽样调查,一般三级维修点都拥有10台件左右的维修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内;②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一般的维修点皆有1~3名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人持有农机修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能够承担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工作。根据调查,维修人员中持有初级技能证书的占26.2%,持有中级技能证书的占73.8%。虽然以上是我县农机维修网点的普遍状况,但是维修网点的维修能力两极分化也是我县农机维修中的突出特点。这主要表现为:有些维修网点的修理工从事修理行业多年,技术水平较高,是行业的技术骨干,其经营的维修点的维修能力已具相当规模;而有些修理点刚刚起步,设备简陋,维修能力较差。
由于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提高,而且农业机械配件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受网点维修能力影响,目前我县农机维修中换件修理越来越普遍,已经占到农机修理业务量的80%左右,而且大部分维修点也同时进行农机配件的销售,这就对维修配件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维修网点的进货渠道也应该受到关注。目前,全县农机配件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农机配件市场(或者汽车配件兼营农机配件的销售市场),这些市场由于是规模经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因此配件质量一般能够保证;二是地区间流动销售的农机配件供货商;三是农机生产企业,这是因为我县部分维修能力较强的维修点经常代理农机生产企业的“三包”和售后服务业务,因此可直接从企业获得专用的农机配件。
巨野县农机维修网点的年经营业务量和经营收入受其维修能力、维修质量、所在地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经营收入还受到农机配件销售量的影响,即同时从事修理及配件销售的维修点,其经营收入较高。因此,全县各维修点经营业务量和经营收入存在一定差别。根据抽样调查,各维修点的全年维修量从500~2000台次不等,其中绝大多数三级维修点的维修量都在500~1500台次/年左右;而全年中三夏、三秋是维修高峰期,维修业务量较春季和冬季稍高。在这种维修业务量情况下,我县农机维修网点的年经营收入维持在3~5万元之间,其中维修业务量超过2000台次的维修点年收入才能够达到6~10万元。另外,二级维修点的收入较高,尤其是代理农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的维修点,其业务量和收入都远远高出一般维修点。例如我县成社农机修理部(二级维修点),其年维修量可达4000台次,年收入近30万元。
目前,在我县销售的农机具生产企业一般都通过指定售后服务点或依托经销商等方式进行“三包”和售后维修服务。通过对经销单位的调研得知,农机售出后出现问题时,用户一般首先找经销单位,由经销单位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实施“三包”服务,他们一般都能够兑现其“三包”服务承诺。而根据用户的需要,个别情况确实要求紧急解决的,农机经销单位也配备了一定的技术人员,临时承担解决一般性的换件维护修理,最后再由经销单位与生产厂家联系换件维修费用问题。但是部分机具生产企业也存在人手不足、售后拖沓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大型及新型的农机具推广成效显著,通过调研了解到,补贴农机具的售后服务良好,厂家采取了驻站维修与上门跟踪服务等方式进行售后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机手的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维修点分布不均匀,村级农机维修点短缺。目前,我县的农机维修网点分布集中,为了增加业务量和购买零配件方便,其大多分布在各区县的中心镇,而各村的维修服务组织不健全,且维修能力较差。这种村级农机维修点建设滞后的现象,与当前我县农业机械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不相适应。由于大部分拥有农机具的农机手都生活在农村,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农机手维修农机具极为不便,尤其是在农忙季节,往往由于农机具没有得到及时维修而影响农机作业。
(二)维修点经营规模较小,维修能力较差。目前,我县的农机维修网点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多为家庭作坊式、门铺式维修。这种小规模经营的维修点资金有限,也不具备进行关键部件及整机维修的设备条件,因此属于低等级维修点,其维修能力较差,不能够保证农机维修的质量。
(三)专业技术人员少,维修技术水平低。由于多数农机手在使用农机具的过程中,对其构造、故障分析与排除均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他们极易向农机维修业转行,成为维修人员,因此使农机维修业的从业人员中很多是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这种无证上岗的现象使农机维修过程普遍存在无规范、无质量标准、修后无监督的问题。这就直接导致维修点无法提升自身维修能力和维修质量。
(四)专业维修点少,兼营维修点多。目前我县农机维修业中普遍存在兼营现象。这主要由于农机维修网点多为面向农民,收入微薄,因此为了提高经营收入,加入配件销售业务。全县农机维修网点有半数以上配套有常用件的换件销售,如电气焊、皮带的更换,刹车的修理调试等维护性修理。同时,由于农机具(主要是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汽车构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很多主要维修汽车的网点也兼营农机维修。这些为数众多的兼营维修网点给农机修理市场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建议与对策
(一)完善和健全审核办证制度。依据农机维修管理相关规定,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完善和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的审核办证制度。目前,我县农机维修点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时,要持有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和技术合格证,农机维修点基本上实行了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上岗营业的制度。
(二)加强农机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农业机械管理规定,将农机维修点的设立与农业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从事农机维修行业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使其通过培训不仅懂得机械结构原理,而且懂维修拆装工艺,了解农机维修质量标准,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这不仅提高了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也为农机维修点的管理带来的方便。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实施建档立案制度,并建立详实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为日常管理和督察提供科学依据。
(四)采取多种手段开展监督检查。我县在对维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总结了丰富的经验。例如,采取检查和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打击不法网点;在执法过程中出示证件,宣讲条例和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地开展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提高执法力度;在必要时与街镇农机管理人员协同执法;等等。
(五)建立强有力的质量监督保障机制。目前我县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缺乏规范化管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设备配备要求、维修质量标准、场地规模等急需规范要求。因此,我们农机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力量,通过推广培训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农机维修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例如向农机维修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农机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修理设备和仪器;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和教育,使之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继续关注维修工人技能培训,积极培养高素质的农机维修技术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机具维修质量标准,以提高维修质量和防止维修质量界定不清引起的纠纷;等等。同时,加强农机配件打假工作。鉴于农机维修中换件修理业务的增多,工作中应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配件的销售,规范农机配件市场,从源头保证农机维修质量。
在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具维修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联系争取农机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售后服务点,或与经销商和有实力的农机维修网点合作承担维修业务;同时,积极扶持帮助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机维修网点,使其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范围,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逐步提升全县农机维修网点维修高新农机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