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贷款条件有杠杠办理流程三步走——今年我省试点开展农机具抵押贷款政策详解

作者: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开展农机具抵押贷款工作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2月20日,省农机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布将在忻州、吕梁、运城等我省有条件的市试点开展农机具抵押贷款的消息披露后(消息见本报3月1日第4版),本报编辑部接到大量读者的咨询电话,纷纷要求对这一政策给予详细解读。经本报与省农机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部门联系,现从读者最为关心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流程两个方面作些梳理。

    贷款杠杠之一

    对农民购买新农业机械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根据省农机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户购置农机具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必须为当地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农户;无不良信用记录;购置的农机具系经国家农业部、省农机局公布的农机购机补贴目录中认定的大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和其它单机价格在3万元及以上的农机具;贷款用途为购置新农机具;担保方式为农机具抵押和财政购置补贴个人账户质押组合担保,且在贷后5日内须办理财产保险手续(特指盗抢险和农机具自身损失险,下同);贷款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农机具购置价格的50%;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以内,但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和农户自营收入两部分。还款方式分为两部分,一是财政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到达个人账户,即一次性扣划用于归还部分贷款本息;二是剩余贷款金额须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分期还款计划,但至少每半年归还一次本金。贷款利率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

    贷款杠杠之二

    对各类涉农主体提供以农机具作为抵押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

    农村信用社向各类涉农主体发放农机具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必须为当地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允许抵押的各类农机具必须在农机部门申领有效牌照、易评估、价值稳定、已办理财产保险手续,购置年限在3年以内且农机具成新率达到80%以上;贷款用途主要是补充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部分流动资金;担保方式为农机具抵押担保;抵押率执行省联社统一规定的标准;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执行分期还款或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利率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优惠。

    办理流程咋走

    开立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申请资格初审→评估放贷

    据悉,开办农户购置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首先要由县农机局、县级联社和指定的农机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要将因购置农机具申请抵押贷款的农户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开立在农村信用社。其次,申请人要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书。之后推荐至县级联社,由农信社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展独立调查审查,客观评估风险,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最后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合规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确权手续,贷款资金要通过借款人在农信社的结算账户直接支付给进行交易的农机经销商。抵押物原则上可不进行评估,但要求在贷款存续期间办理财产保险。

    另悉,今年试点开展的农机具贷款政策,要求各类涉农主体申请办理农机具抵押贷款的,须先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拟抵押的机具能够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已合法领取有效牌照、办理财产保险,并出具初审意见书;之后农信社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展独立调查审查,客观评估风险,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抵押物价值,最终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借款主体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农机管理部门(借款主体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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