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政府出台《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建立建立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市委农工办等部门共同管理。市农机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和绩效管理工作。
办法对农机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按照10元/亩的标准用于对市区小麦秸秆还田作业进行奖补;农机购置补贴用于对市区部分还田机械进行购置奖补,其中,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2500元/台、大型秸秆还田机补贴1000元/台、秸秆捡拾打捆机补贴5000元/台。
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申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提供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机手或服务组织作为申领对象向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后,由乡镇农机部门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汇总本地数据上报到区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区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先行将补贴资金垫付给申领对象,然后再向市级农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市级审核后,相关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区级财政部门。
该办法还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