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多措并举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作者:临清市农机局 高艳喜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

    2013年上级部门安排临清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5万元,其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00万元。临清市农机局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以切实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管理、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快补贴资金落实进度,确保7月底全面完成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管理、商务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推行政务公开。会同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并向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回收证明》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印发后逐级发至我市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回收单位应到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回收证明》。农机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农机管理、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四、强化管理服务。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农机回收单位要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旧机,一旦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的,将取消其办理《回收证明》和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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