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出台2013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作者:兴化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为切实做好2013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省、泰州市有关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2012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兴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013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天候、全方位禁止露天焚烧大麦、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全面禁止秸秆抛入水体,确保全市秸秆禁烧率达100%、禁抛率达100%。

    《意见》确定了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实施结果导向型管理。按照结果导向型考核要求,切实加大双禁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健全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网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包保责任沉边盖底,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双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二是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推广大中型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械,全市新增大中型拖拉机200台。各乡镇以圩口或自然村为单位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将还田面积落实到具体田块和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书》。农业、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指导。三是继续鼓励秸秆收集综合利用。继续推进秸秆收集加工,全年新建10个秸秆收集加工站,做到秸秆收集加工站乡镇全覆盖。各乡镇与秸秆收集加工企业或合作社签订收集加工协议,明确收集具体田块,确保应收尽收。

    《意见》量化了三项奖补政策。1.秸秆全量还田补助。鼓励秸秆机械化还田,按每亩10元标准,全市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0万亩,经各乡镇考核验收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2.秸秆收集加工补助。以秸秆收集加工用电量等指标核算秸秆收集加工实际数量,市财政按每吨5元标准补贴到乡镇。对新建的秸秆收集加工站,硬件建设验收达标后,对所在乡镇一次性奖补2万元。3.乡镇双禁工作奖补。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对各乡镇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进行奖补。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任务的乡镇,以每个乡镇2万元为基数,另按小麦种植面积每2000亩增加4000元进行奖补。各乡镇党委书记缴纳1万元夏季禁烧禁抛工作保证金,市财政等额配套,经考核后发放。   

    《意见》落实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措施。农机部门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发展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积极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与农户对接,合理制定秸秆还田方案,安排秸秆还田面积,落实秸秆还田具体田块和对应的还田作业农机手,对明确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区域,组织人员在村头田头对收割机切碎装置进行检查,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不得进入还田区域作业。积极推进秸秆收集加工站建设,周密制定秸秆收集加工计划,组织秸秆收集加工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对接,明确秸秆收集田块及对应的收集企业,签订秸秆收集协议,确保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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