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

作者: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9日

有关区县农机局、财政局,文昌湖区地事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市各区县农机化发展实际、补贴资金需求以及第一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详见附件,高青县由省直接下达,文昌湖区补贴机具手续、补贴资金结算分别由周村区农机局、财政局代为办理)。第二批补贴资金继续执行《201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下一步的补贴实施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明确补贴重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补贴机械及时投入三秋农业生产,各区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进度,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械及其配套动力机械等“三秋”农业生产机械,优先保证农民对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及大型青贮机械的购买需求。市场上“非还田型玉米收获机”不得作为补贴重点,在农民报名申请过程中,要严格限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 “八个不得”、“五项制度”和我省“21条”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2013年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先购机后报名”,为明年全价购机补贴方式的开展打好基础。

    三、加快补贴进度。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农机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户自主选择权,认真高效做好农民申请、审核、公示、监督供货、标识编号喷涂等各项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尽快供货和安装调试,做好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工作。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尽快按规定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切实加快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要认真高效审核各农机生产企业提报的结算资料,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要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对各区县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和今后补贴资金分解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结算进度慢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资金规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政策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拓宽补贴政策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及时公开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公布补贴工作咨询电话和信箱,让农民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监督。各区县农机部门要按照每周至少报送一条高质量补贴信息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效果、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淄博市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分解表.xls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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