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3〕78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抓好监管和督导工作,我局先后采取不同方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稽查、全价购机试点督导检查和农机购置补贴全面督导核查。按照农业部2013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拟针对部分县市再开展一次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一、督查地区
(一)全价购机试点县(市、区):谷城县、恩施市、宜都市、松滋市、武汉市东西湖区等5个县市区;
(二)差价购机县(市、区):
1.枣阳市、襄阳市襄州区、保康县、公安县、巴东县、神农架林区、枝江市、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武汉市蔡甸区、广水市等11个县(市、区);
2.麻城市、蕲春县、黄冈市龙感湖区、安陆市、孝感市孝昌区、十堰市张湾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8个县(市、区)。
二、督查时间
10月21至11月10日。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县级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以预算批文和拨款通知书为准);二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三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宣传渠道畅通情况,需公开的补贴信息是否全部公开;四是补贴机具操作中农民选择、议价等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机具是否按规定喷涂补贴标识,以及“三率”落实情况等;五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与省级实施方案保持一致;六是检查全价购机试点单位对购机农户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了解实施效果和创新经验情况;七是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规定,计划不到位发生的超补情况;八是按文件要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情况;九是工作人员有无违规参与农机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十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
(二)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检查:一是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等情况;三是补贴产品有无弄虚作假作假情况(价格虚高、配置不符、签大售小等);三是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四是选择部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机具进行重点核查,并暗访调查当地真实的市场价格等。
(三)督导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条自查并提交书面材料。督导组采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的综合汇报,现场查看补贴资料,再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重点的抽查部分补贴机具。
四、督导分组安排
第一组:产业发展处,组织2批次抽查全价购机试点县市、差价购机11个县市。
第二组:由局领导带队,抽查8个差价购机县市。
五、督查要求
1.各组完成督导检查后要针对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周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交产业发展处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2.各组安排要紧凑,时间要集中,路径选择要科学,避免出现督导不到位的情况。
3.各组应以随机方式抽查机具。其数量视情况决定,原则上每个被抽查单位不少于6台,主要以大型机具为主(补贴在1万元以上,山区可视情况而定),同时填写《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核查表》(附件1)。每组抽查人员一般在3-4人,视工作量与被检查单位抽查人员有机结合分组,提高核查效率。
4.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湖北省2013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准备好汇报材料,密切配合督导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
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核查表.rar
湖北省2013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rar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