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桂农机办〔2013〕144号

各市农机局:

    为落实彭清华书记指示精神,自治区黄日波副主席于近日连续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我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召集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研究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8号)有关要求,并指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于近期开展一次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督查。为做好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是新时期“三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农机部门的责任任务,是农民群众和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人员的强烈诉求。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把它做为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抓此事,落实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所辖县、乡农机部门进一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工作责任、工作方式方法、时间步骤、保障措施、考评办法等,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2]268号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没有落实的问题要逐一说明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已落实的要列出落实前后的对比情况,说明实施效果、作用。材料要求翔实明了,数据真实可靠,措施明确细化,可操作性强。

    三、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多,牵涉面广,涉及多方利益。各级农机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理解支持。推进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沟通,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共识。有不同意见的,要耐心细致说明政策,讲道理、摆事实,争取理解支持。确实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客观中正的说明情况,如实报送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督查工作具体安排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式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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