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2013年农机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桂农机管〔2013〕33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管〔2013〕1号)要求,我局拟定于11月开展2013年农机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在10月底前,开展自查初验工作,并形成自查初验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为便于各市做好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示范合作社建设工作情况

    2013年各市及相关县开展示范合作社建设的总体情况,包括选点,地方重视,项目支持,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等情况。

    (二)示范合作社建设基本情况

    1、按照桂农机管〔2013〕1号要求,完成机具库棚等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建设情况。查看、核对实物,查验发票等票据凭证。

    2、组织机构设情况。查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合作社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是否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制度建设情况。查看是否有合作社章程,是否制定生产、机务、财务、人员、工资、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

    4、结算情况。检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年终决算方案,进行股权登记(含社员带实物、土地、资金等入社的协议及资产评估情况),明晰股权,执行盈余按股分配等情况。

    5、开展经营服务及效益情况。组织开展农机经营服务,经济收益等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农机合作社特别是示范合作社建设及开展经营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合作社建设,发挥合作社作用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初验工作。做好验收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示范合作社项目建设实施效果情况是示范合作社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农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初验,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建立完善示范合作社档案。要加强对示范合作社档案建设的指导,建立完善示范合作社档案,做到一社一档一卷。为便于开展组织验收,建议按如下几个大类归类排列: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合作社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3、组织机构情况,含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成员名单等;

    4、机具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含相关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发票复印件等);

    5、农机装备建设(含机具台帐、照片等);

    6、社员带实物(含资产评估)、土地、资金等入社的协议及相关登记资料;

    7、开展农机经营服务情况,含作业服务合同、农机经营服务台账及经济收益账目、收益分成登记等情况。

    示范合作社档案一式两套,县级农机局及示范合作社各自存一套。今后参照上述要求,指导已建和新建设农机合作社建立档案。

    (三)报送相关材料。市农机局送自查实验报告的同时,还需报送农机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汇总表(附后),提供示范合作社2013年工作总结。

  

附件:农机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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