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研,我市目前仅有四分之一的农机合作社拥有机库,农机合作社场库用地难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问题。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市农机局主动争取市规划局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对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做出明确要求。市规划局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依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镇总体规划中,结合镇农业产业规划在镇域规划中明确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原则及大致范围。在各县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中,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的文件精神,明确将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作为农业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并在各县区城乡统筹规划文本中明确布局原则及调整原则,在各县区城乡统筹规划图纸中落实大致的用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