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思考

作者:宁都县农机局 郭明晖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宁都县是江西的农业大县、产粮大县。近几年,宁都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迅速,全县目前农机总动力达到51.36万千瓦,农业机械保有量近8万台(套),但很多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却因种种原因没有报废或者无法报废,导致大量的老旧农机仍在该县农村使用。农机达到报废年限后,发动机功率下降,油耗高、维修费用大,增加了作业成本,降低了生产效率,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
 
    据调查,宁都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安全意识差。部分农民由于经济和技术等原因,对农业机械安全不重视,机器能开就行,对老旧农机不舍得或不愿意报废。二是农机报废有关法规不完善,报废标准不全面,操作性不强。农机报废补贴未落实到位。三是农业机械遍布农村,量多面广,报废工作难度大。因此,从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角度出发,在我县尽早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从四方面推进宁都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一、尽早制定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国家在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同时,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参考汽车和家电报废回收补贴的做法,制定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农业机械更新政策应当包括更新机具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建议对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机具进行重点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的残值确定应从保护农民利益和提高农民积极性出发,一般按高于废旧金属回收金额计算。报废更新补贴额按农业机械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国家应对农机报废更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报废后再更新购置农业机械的提供购机补贴、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措施。由于农机户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很大程度提高农机户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县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改善农机装备结构。
      
     二、明确农机报废更新标准
 
    农业机械的报废应根据农机累计作业时间或者使用年限,以及相关的耗油量、功率、安全性、污染排放、修理费用、配件等技术经济指标来确定。以拖拉机为例,应将农田型和兼用型、运输型分开,如单纯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只在三夏、三秋农忙季节使用,每年的使用时间不到两个月,其报废年限就应该长些。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进行运输作业的大型拖拉机其报废年限就应该短一些。其它报废条件包括技术状态恶化,噪声、排放等指标超标和影响安全使用的,如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机械严重损坏,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同时对于移动式农业机械如运输型拖拉机的报废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上路。
 
    三、多管齐下,加大农机报废更新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农村达到报废标准农业机械的调查摸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通过散发宣传资料,举办图片展,创建“农机安全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宣传农机法规、安全知识和报废更新制度,改变群众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争取农民群众支持,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报废的障碍,改变农机报废工作滞后被动的局面。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农机部门要经常性地会同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要劝其做好报废更新工作。对倒卖报废农机、拼装农机,销售拼装农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查纠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机手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废手续,继续驾驶报废机具的,应对该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三是加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监管。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具有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质,有拆解场地、有拆解设备并符合环保标准。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对报废农业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应当及时拆解,禁止销售、维修已报废的农业机械或者利用报废的零部件拼装农机具。县级农机部门应对报废农机具回收企业加强监督,与其签订经营责任书,建立报废农机台账,跟踪监督报废农机的解体情况,坚决制止出售已报废农机和用已报废农机拼装后重新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投入,提高农机监理装备水平
 
    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机监理装备的建设,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配置装备标准》来配备好农机监理装备,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搞好农业机械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特别是对上路行驶的农机车辆必须上检测线检测,对接近报废或申请延期使用的拖拉机要作为检测的重点,严把农机安全生产关,切实抓好农机报废的第一道防线。农机监理部门除了对农业机械和机手加强监管外,还须对农机的牌证加强管理,全面实现电脑联网,保证机具信息资料齐全,翔实可靠,以便及时掌握机具性能和到期报废农机的信息。要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农机监理部门每年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跟踪、检查、监督和落实强制报废措施。农机所有人在报废农业机械后,应向农机监理部门交回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农机监理部门发给机主《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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