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3〕91号
2013年省级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已下达。请各项目单位按照《2013年湖北现代农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组织实施。为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确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维修作业规模和工艺要求;
2、农机合作社项目须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购置农机维修设备;
3、维修设备必须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间基本配置》要求,按程序组织采购(主要设施设备价格参考见附件);
4、各有关县(市)农机局(办)要积极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投入,加强示范建设指导,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领域,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努力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主要设施设备价格参考表.doc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