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农机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制约着整个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在农机执法工作中既 要坚持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宣传贯彻,做到家喻户晓,有法可依;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又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人性化管理,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发自内心的理解、接受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我认为关键是农机执法人员要创新观念,改变方法,注意把握情和理的统一。
二、要做到情与理的统一,必须确立三个观念
1、要确立“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
随着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种惠农政策逐渐出台,农业基础地位得到了加强,农机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在农机安全生产监督、购机补贴、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机市场监管等方面给农机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不能再用过去那 种行政命令式的办法来管理农机,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迅速在执法工作中树立起“权力就是责任,管理 就是服务”的概念。这种观念要求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充分注意情与理的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大量的法律宣传与解 释工作,追求一种与管理相对人“心心相印、息息相通”的管理境界,切实关注并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为他们提供“保姆式”服务,竭尽所能帮他们排忧解难,并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搭建理想的发展平台。比如,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多为农民提供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农民朋友文化层次不高,要多做解释工作,用心为他们服务,帮他们选好机,购好机,用好机。在产品质量方面随着购机补贴的实施,有些厂家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产品质量的改进,给农民朋友带来了许多困扰,经常有农民朋友就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意见很大。对此不仅要认真热情地接待他们,理解他们,开导他们,让他们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说清楚,还要把他们反映的情况一一记录在案,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及时督促定点经销商做好“三包”服务工作。或帮他们跟厂家联系,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取得群众的信赖和理解,执法环境和执法效果才能得到明显改善。
2、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我们党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总结的科学结论,是我国各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胡锦涛在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由此观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农机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性化管理,其本质核心就是要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注重所有参与人的价值、尊严和人格的完整,最大限度地关注和维护农机经营和生产者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经济权益,实现农机作业安全、高效。比如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举止要端庄,语言要文明,动作要规范,执法要亮证。农机安全宣传语言要温馨,内容要警醒,形式要多样,时空要灵活拓宽,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潜移默化地增强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遵守农机法规的自觉性。当前农机执法工作普遍偏重于行政手段的运用,缺少对广大农机手的人文关怀,容易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心里隔阂。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有利于促进管理者进行换位思考,促进管理者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缩短心里距离,消除心里隔阂,化解管理中的矛盾和冲突。增强社会大众对农机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变农机安全监管机关单打独 斗的“ 独角戏”为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大合唱”,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以实现农机管理成本的最小化,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农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中,是农机执法工作追求的最高境界。我们在农机执法工作中要克服权利思想和本位主义思想,实现思维方法、工作作风和行为方式的不断转变,在态度、语言、行为等方面充分显现管理者的人性化及亲和力。要从根本上端正对农民群众的态度,服务就是一种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对他们怀有深厚的感情。主动关怀他们、体贴他们,密切联系他们,尊重信任他们,热情帮助他们。比如在工作中,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环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平时多为群众和机手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和帮助做好机具维护保养等,以树立农机监管机构的良好公众形象。只要我们以父母心、兄弟情、同志爱对农民群众平等相待,时刻把他们放在心上,做他们的知心人,把话说到他们的心坎上,打动他们的心,就能让他们的内心世界里产生积极的感情,我们向他们灌输的道理,灌输的政策、法规就能通过这种感情的催化,变成他们自身的思想和要求,他们就能极大程度地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用服务培养真情,用真情感动人民,真正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们就在执法过程中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农机执法工作中的情与理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
在执法工作中要紧紧把握情与理的统一。我们讲的动之以情,不是唯感情论,还必须晓之以理,使情与理相统一,因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情与理是辩证的统一,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信赖,不可分割。
首先,情不能离开理。光有情是不够的,还得有理,两者不可。农机执法工作的理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把这个理贯彻落实才是目的,情只是一种方式方法,是服从于理的,动之以情是为了晓之以理。
其次,理不能离开情,情是理的载体,情为理准备了良好的心里环境,打开了通路。俗话说,“情不通,则理不达。”只有通情才能达理,因受感化而接受的道 理,是最能铭记在心的。
动情之后的转变,才有牢固的根基。我们在农机执法工作中坚持情与理的统一,有利于形成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对监管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机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农机执法工作中,坚持情与理相统一,坚持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能有效推进农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农机管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