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农〔2013〕254号
各市州财政、农机(农牧)局,省直管县财政、农机(农牧)局,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3年11月15日,全省农机补贴资金实施比例达99.7%,中央资金兑付结算比例为59%。补贴资金兑付慢已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实加快农机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进度,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贴机具核实和资金兑付进度。全省各级财政和农机部门要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信于民、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切实做好机具核实和资金兑付工作。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已购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将尚未报送财政部门的核实汇总表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快审核工作进度,并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农户手中。
二、加大联合指导和督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的工作。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县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增强人员配备,改善装备条件,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及结算兑付情况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及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补贴资金结算兑付不及时、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调减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上将通报各市州、县市区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情况,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全面了解补贴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答复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资金兑付等政策落实方面的咨询、投诉。
五、提出改进优化农机补贴操作程序的意见建议。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调研,认真总结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一站式”购机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完善补贴机制,最大限度地做到快捷方便群众。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附表: 截至2013年11月21日各地农机补贴资金结算情况统计表 xls.xls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