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鲁农机科字〔2013〕32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农业部和省财政厅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定于12月下旬对有关项目单位承担的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和2012年度省财政支农保护性耕作、花生联合收获、缓控释肥“种肥同播”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单位抓紧整理验收材料并制作项目汇报幻灯片(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准备申报2014年丰收奖的项目单位,请提前向省局科技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并按照丰收奖成果鉴定要求准备材料。

  二、项目验收单位。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单位:寿光市、肥城市、临朐县、任城区、台儿庄区。

  省财政支农保护性耕作项目单位:巨野县、邹平县、东阿县、滕州市、台儿庄区、莱城区、齐河县、武城县、五莲县、阳谷县、曹县、汶上县土肥站。

  省财政支农花生联合收获项目单位:莱阳市、招远市、诸城市、临朐县、曲阜市、东港区、临沭县东泰机械有限公司、东明县、安丘市、平邑县。

  省财政支农缓控释肥“种肥同播”项目单位:章丘市、峄城区、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寒亭区、肥城市、郓城县、金乡县。

  三、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材料汇编用A4纸打印、胶订15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合同(或实施方案)。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任务面积、实施面积、机具数量、实施效果,资金投入和使用、宣传培训;主要研究与创新内容及取得的科技成果;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主要做法及措施,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发展预测等。

  3.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技术方案;主要作业环节和技术要求;配套农艺措施;机具特点分析与选择;对比试验数据分析;技术与装备创新情况(包括技术、机具、技术规范、机具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创新);主要技术作业环节和装备改进建议等。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可以省去。

  4.效益分析报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要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计算。

  5.证明材料:包括乡镇以上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实施面积及产量证明材料,测产报告等。

  6.其他附件:包括检测报告,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资金配套文件等。

  保护性耕作项目联系人:童涵、王博;电话:0531-83177695;

  花生联合收获项目联系人:栾雪雁、李鵾鹏;电话:0531-83199979;

  缓控释肥“种肥同播”项目联系人:朱月浩;电话:0531-83177694。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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