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30日,海安县今年推广补贴农机具4170台套,向购机农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98.79万元,拉动农民投资农机具3000万元,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四个坚持”,保证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购机农民真正得实惠。
一是坚持政策执行不走样。县成立农机购置领导小组和监管机构,健全目标责任机制、申请管理机制、公开监督机制、优质服务机制、质量监管机制、跟踪回访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等项管理制度,保证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宣传发动到基层。充分利用集中宣传、媒体宣传、重点宣传、资料宣传和机具巡展、实物演示等形式,及时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
三是坚持重点机具作业补贴。制订下发海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文件,对插秧机、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等重点机具,县财政按作业量实行二次补贴302.5万元。
四是坚持补贴监管不动摇。在全面公开公示和跟踪监管的同时,县农机局、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或电话抽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方才拨付资金,打卡到位,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