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补贴资格取消前已购置产品的补贴处理意见

作者:湖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8日

湘农机计发〔2013〕1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今年,我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取消了部分违规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在补贴操作系统中予以封闭处理。据群众反映,有部分农户在处理决定公告之前已经购置了此类产品,但没有办理补贴。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经研究决定,明确处理意见如下:

    一、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的公告发布之日前真实购机、能提供指标确认书的机具,可以办理补贴。但必须严格按照鉴定产品配齐配置。

    二、县市区农机局负责受理此类补贴申请,审核材料证据和核查机具,核实无误后,提供全部材料证据,向省局提出开通系统申请。

    三、凡此类机具,出现虚报的,取消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评先评优资格并核减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对弄虚作假的生产企业,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对弄虚作假的经销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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